授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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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应用“前面板设计师”为免费软件,您可免费获取。安装、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前面板设计师”软件即表示您同意遵守以下条款与条件。如您不同意以下规定,则无权安装或使用“前面板设计师”软件。

使用“前面板设计软件”创建的文件仅适用于作者的制造设备。

1.对象

1.1.本协议的对象是记录在数据载体上的计算机程序“前面板设计器”,以及书面形式或计算机存储介质上的可用文档。本协议的对象只是根据其描述和说明基本可用的软件。软件的描述并不代表对法律意义上的功能的保证。

作者根据以下规定授予许可证持有人使用该程序的非专有权。

1.2.该程序受版权规定的约束。“前面板设计器”软件、随附材料以及软件的每一份副本的产权和版权均由作者保留。该软件受版权法和国际条约规定的保护。

1.3.它只能在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复制或分发,并附有本许可协议。只有在免费的情况下,才允许复制和分发完整的程序档案。

如果程序附带了其他非免费提供的对象,如调制解调器或日志,则分发和复制并非免费。如果分发或复制是为了付费,则在分发或复制之前需要获得作者的书面许可。

1.4.许可证持有人无权访问程序的源代码,也无权对程序或其组成部分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许可证持有人不得修改、解码、逆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软件。

1.5.许可证持有人有权免费将软件安装到可用硬件上。

1.6.许可证持有人有权使用导出过滤器将“前面板设计器”生成的数据传输或导入其他程序(例如CAD程序)。导出过滤器(特别是DXF过滤器)生成的数据可能仅供许可证持有人用于文档目的。禁止使用和进一步处理由此生成的数据,以及直接或借助其他程序进行传输,以控制生产机器。因此,许可证持有人应避免使用使用导出过滤器和“前面板设计器”生成的数据来控制非许可方所有的生产机器。

2.保修

2.1.作者保证该软件将基本按照文档中的规定运行。作者对软件是否适合许可证持有人的预期用途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殊功能无法保证。作者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有效的功能保修。无权进一步发展或修改该计划。

3. 责任

3.1.不允许对作者或其代理人提出因履行合同、订立合同时违约和侵权诉讼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要求,除非可以证明这种损害是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如果发生轻微过失违约,作者仅在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承担责任,而履行义务对于实现合同目的(基本义务)尤为重要。

3.2.在程序错误的情况下,所有损害赔偿要求都被排除在外,这些错误既不是由于缺乏保证的功能造成的,也不是被欺诈性地隐瞒的。

3.3.在使用该程序时,作者没有义务为许可证持有人提供指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支持。然而,作者非常感谢您提供有关硬件和软件不兼容以及使用该程序时出现的其他问题的任何信息。

4. 其他规定

4.1.管辖地为宁波。

4.2.本协议单个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作者和许可证持有人有义务用有效协议替换无效条款,从而使经济成功尽可能接近无效条款所预期的成功。

4.3.对本协议的修改和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这对于修改书面形式本身的要求尤其有效。使用传真机时,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